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宣傳櫥窗、海報、條幅及 電子屏等載體管理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

發布者:管理員發布時間:2021-09-10浏覽次數:312

各部門、各二級學院:

校園宣傳櫥窗、海報、條幅、電子屏等載體是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,及時反映學校改革發展以及師生員工工作、學習、生活的重要陣地,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窗口之一。為進一步落實意識形态責任制,做好意識形态工作,營造良好校園文化氛圍,充分發揮上述宣傳陣地的重要作用,現就内容管理補充規定如下:

1、使用部門應在校園宣傳櫥窗、海報、條幅、電子屏等載體宣傳内容的醒目位置标明“主辦部門”。使用部門應在輿論導向、政治原則上嚴格把關,保證引用材料的真實性和健康性。

2使用部門按照“誰主辦,誰負責”的原則,需及時對所使用校園宣傳櫥窗、海報、條幅、電子屏等載體的宣傳材料或内容及時進行更替,注意時效性和針對性;

3使用部門要提升政治站位,強化責任意識,對更替的宣傳材料(如舊條幅、舊海報等)要妥善處理,杜絕随意處置現象。

特此通知


校黨委宣傳部

20219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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